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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 二、什么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不同; 2、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4、适用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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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广,公民、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2、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就业关系中,劳动者相对独立,隶属性较弱。3、适用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4、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先仲裁,再提起诉讼。雇佣关系主体之间的劳动争议完全是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无需仲裁。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人身伤害侵权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适用工伤保险责任。6、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多的干预和强制性规定。在雇佣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干预较少。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一般而言,劳动关系长期、持续、稳定。雇佣关系一般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完成后结束,具有临时性。
关系的性质和对象的区别。合作是利益共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实际劳动过程中与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六)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七)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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