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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因房产证冻结而被迫离开房产?

2024-11-15
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查询到相关的产权信息。只要被执行的财产属于可供执行的范围,法院就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当人民法院裁决将已设定为抵押物的被执行者及其赡养亲属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拍卖、转售或抵扣债务后,被执行人应该有六个月的宽限期来腾空该房产。在这段期间内,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地腾空房产,而法院则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搬离该住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法院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根据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在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法院审查属实,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临时住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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