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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但在缔约过失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为信赖利益的赔偿,其损失包括下面四类:①缔约费用;②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③受害方支付上述费用而失去的利息;④丧失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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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主要包括为了缔约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而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 2.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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