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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时济南的拆迁政策,政策不是法律,是依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二、下达住房通知书时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三、拆迁办后...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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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媳妇户口在拆迁地,就会有。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补偿。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补偿安置标准的产权确定方法和补偿安置界限:1。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二、凡在1978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但权属明确,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3、凡在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4、凡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及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没有上述手续,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5、凡在1990年4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的起始时间为准)。此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予补偿安置。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补偿30元/m2至50元/m2,但不纳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免费拆除。7、上述1-6项的土地和房屋面积以相关文件中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土地和房屋面积与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建筑面积不符,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拆迁当事人申请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决。
1,如果该房产的产权人是你父亲一个人,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遗嘱已经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别的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 2,如果该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另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由你父亲以及你们几个子女平均分割继承。这样的话,你父亲就无权就房子整体立遗嘱转给女儿,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继承权。其他子女有权主张遗嘱部分无效。
首先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房屋的分配权或者继承权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女方都是有权享有的。 第一就是农用土地,如果嫁出去后,对方家庭并没有土地的话,那么女方在原来农村的土地是不允许被收回的,如果拆迁涉及到这部分土地,外嫁女是有权享有补偿费的。 第二就是宅基地了,如果老家在最开始盖房子的时候,女儿有出过钱来进行接济,那么到时候拆迁补偿是有她的一份的。这种情况一般时间比较久远,如果女方主动放弃的话,是可以不用分给她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继承父母的房屋,如果有的父母没有写遗嘱的话,那么在他们去世后,他们的所有财产都是由其儿女继承的,包括外嫁女。当然,如果提前写好了遗嘱,并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应的,全部按照医遗嘱来继承。 所以总体来说,就算是嫁去了外地,但是只要符合规定,在拆迁时,外嫁女也可以分到她应得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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