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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的房子拆迁国家给付吗

2021-11-13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媳妇户口在拆迁地,就会有。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补偿。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补偿安置标准的产权确定方法和补偿安置界限:1。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二、凡在1978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但权属明确,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3、凡在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4、凡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及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没有上述手续,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5、凡在1990年4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的起始时间为准)。此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予补偿安置。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补偿30元/m2至50元/m2,但不纳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免费拆除。7、上述1-6项的土地和房屋面积以相关文件中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土地和房屋面积与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建筑面积不符,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拆迁当事人申请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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