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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过期的证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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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以,1,负有重大过错的员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的主体是,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而不是配偶;2,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由于劳动者操作失误造成的,才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3,员工造成的失误,不影响其死亡后的待遇享受,企业应根据员工的死亡时间来确定职工是否因工死亡,并给付其家属相应的死亡待遇。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没有规定工伤职工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借款,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垫付,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借款属于自主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后,是否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要看实际情况,比如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而且劳动者依法也无法向第三人主张的部分,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侵权的第三人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 根据目前实务中来看: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后,在既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也享有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工伤赔偿项目之后,对于工伤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中重复赔偿的项目,如果劳动者尚未向第三人索赔且用人单位已经实际支付的,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对两种赔偿中的兼得赔偿项目、专属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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