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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押股权后债务的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质押为限承担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偿还债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
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折现偿还债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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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向质押登记部门提交的资料,包括: 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第三、质权合同; 第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股权质押后,债务不会一起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的,应当在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 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偿还债务或者存款。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和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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