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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股权质押后债务一块质押

2021-12-16
股权质押后,债务不会一起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的,应当在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 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偿还债务或者存款。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和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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