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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票所有者将所持有的股票抵押给管理机构发行的...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到期时,可选择与发行债券的股东交换可交换债券和公司股票。可转换债券由公司发行,债券可根据事先协议的条件转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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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等。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可转移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发行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信用债券时,附上一个转换条款,使持有人在将来特定时候可根据相应的转换比例,将它换成发行公司的。转债是一种具有债权凭证和股权凭证双重性质的金融工具。它是特殊的债券,是股份上市公司为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采取特殊方式发行的债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即载有一定面额,明确规定还本付息及利率水平,向全社会公开筹集资金的书面借款凭证,并反映投资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与普通债券的不同在于,持有者可以按规定期限要求还本付息,也可以不要求还本付息而将其转为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从这个意义上说,购买了转债就相当于购买了发债公司股票的转换期权,即购买者从契约(转债)中得到的是权利,可在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另一方面,转债还具有股权凭证的性质,它虽以债券形式发行,但只要持有人愿意,就可以按规定的时间、价格实行转换。随着向股票转换过程的实现,其购买者也就由发行公司的转变为该股票的持有人,这时的债权凭证也就转变为股权凭证。转债作为一种成熟的混合型融资工具,无论对发行人,还是投资人,都具有特殊的经济功能和现实意义。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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