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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第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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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但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的,且出资时,没有明确是借贷的,应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赠与夫妻双方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上,不能简单等同于由夫妻双方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的分割比例,应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
你好;案件关键是购房款来源的性质,是你们借你父母的钱还是你父母赠与的钱;你能证明购房款是2009年前的积蓄,但也是你父母的积蓄,并非你个人名义,因此不适合婚前个人财产定义;因此,如不能证明该房子是你父母出资购买赠与你个人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与债权是不同权利,即使你父母主张偿还也是你和你配偶共同去偿还.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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