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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工资总额规定是什么

2022-06-2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十六条,就工伤保险条例的工资总额做出以下解释:均提及“工资总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就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提到了“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章附则中对“本人工资”有明确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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