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即使员工在工作中有过错,也应按工伤处理。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你所述情况,应是单位组织的旅游,视为在工作期间,应属于工伤。 另外,意外原因是如何造成的,也可以据此向相关的责任方主张权利。
这个要做伤残鉴定的,给你一个参考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文件 劳社部发[2005]3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1,814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2,5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