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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已经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所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根据...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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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基本上很多医院都可以做伤残鉴定,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医院去咨询一下。医院的伤残鉴定很方便,交个钱等通知就可以了,到时候医院会出个伤残等级证明,有那个证明应该就可以领取补贴了。
劳动者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花费,应由用人单位承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交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并无限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受,但根据法理来说,应该是用人单位承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限定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花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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