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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先行执行,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要求,要求民事被告人支付民事原告人的一定金额或者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批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执行或者驳回申请。附带民事诉讼的先行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无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3、行使权利是紧迫的,即附带民事原告急需实现其权利,不实现其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或生活。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不先执行医疗费用,受害人将无法及时得到治疗。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的生活费用不先执行受害人抚养的,受害人的家属将没有生活,等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必须提出申请,否则司法机关不依职权决定先行。5、民事诉讼被告必须具备履行能力。如果被告没有履行能力,即使原告提出申请,也不应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就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之前,司法机关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驳回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没有争议。第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第三,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即附带民事原告人急需实现其权利,不实现其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或生活。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不先予执行医疗费,被害人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意杀人案中,不先予执行被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费用,被害人家属将生活无着,等等。第四,必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申请,否则,司法机关不依职权决定先予执行。第五,必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确无履行能力,即使原告人提出了申请,也不应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先行调解的案件有: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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