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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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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条件,供参考:第五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三)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四)购买新建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六)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七)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省直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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