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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2022-10-29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条件,供参考:第五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三)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四)购买新建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六)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七)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省直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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