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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以合法取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外国投资者使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的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税法中明确对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分章节介绍,主要是在税率,税收优惠以及股权投资和资产税务处理有较大分别。一般企业说得税国税加地税按33%,但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沿海城市可按15%征收,其他区别可以参考税法 在纳税申报上无明显区别,只是所填的表格样式不同。
1、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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