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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法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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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读者有效地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作者还以国内一家大型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为蓝本,按纳税申报表对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对年度申报要求不同,分成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种模式进行了填写示范。[1] 全书共分为十五章,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设计的逻辑结构开始,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纳税项目调整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广告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和《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一一示范填制,还讲解了《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制,同时,也对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涉及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了讲解与示范。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外资公司因为其特殊性是由国外投资者成立的企业,所以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与我国内资企业有所不同,其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其税率为25%,虽然其税率较高,但是可以享受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以下:若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或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开发等可以见面15%的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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