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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累计多少天旷工开除,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天数,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里进行约定。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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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您旷工事宜,公司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旷工天数,实务操作中有的单位以三天或者五天作为旷工天数来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们公司有相应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以此来认定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次,如果公司没有对旷工事项作出规定,且没有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辞退您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982年,基于计划经济体制,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用人单位处罚员工旷工的权利。目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国务院废除,《劳动法》对旷工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如果劳动者旷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罗浩律师建议,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至少专业素质。劳动者想离职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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