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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两种病历,一种是门诊病历,一种是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每次去门诊就诊的记录,都是自带的。如果丢了,可以去医院补办新的。也就是说,以前的医...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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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新增了医疗机构遗失病历的法律后果,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遗失病历资料的行为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遗失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遗失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病历原件丢失,确实无法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当时(第一次鉴定时)提交的是住院病历的话,或许还有机会挽救。 楼主可以自己到工伤入住院治疗的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医务科或者医政科),凭着自己的身份证,查阅并复印自己的住院病历(尽可能地全面复印),并要求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红色印章),其效力等同于病历原件。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当然,复印(住院)病历,医院是要收费的(一般都收取复印费)。 如果是门诊病历,丢失了原件,就无法解决了。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医院的住院病历是要存档的,并且,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复制件(法定权利)的。
丢的不会是病历原件,应当是复印件。原件保存在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工伤职工已经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是否保留病历已经不是很必要。实在要保留病历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复印。工作日复印病历一般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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