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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经过医疗机构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均是复印件,原件保留在医疗机构,但...
医院有两种病历,一种是门诊病历,一种是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每次去门诊就诊的记录,都是自带的。如果丢了,可以去医院补办新的。也就是说,以前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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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原件丢失,确实无法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当时(第一次鉴定时)提交的是住院病历的话,或许还有机会挽救。 可以自己到工伤入住院治疗的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医务科或者医政科),凭着自己的身份证,查阅并复印自己的住院病历(尽可能地全面复印),并要求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红色印章),其效力等同于病历原件。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当然,复印(住院)病历,医院是要收费的(一般都收取复印费)。 如果是门诊病历,丢失了原件,就无法解决了。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医院的住院病历是要存档的,并且,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复制件(法定权利)的。
如果工伤鉴定门诊病历丢失的话,病历原件丢失,确实无法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当时(第一次鉴定时)提交的是住院病历的话,或许还有机会挽救。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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