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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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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案件管辖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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