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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市场价值多少?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什么货物?通过什么方式交易?...
合同纠纷案件,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因签订、履行合同而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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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第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第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如果买卖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采用这些方式解决纠纷。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可能维权的成本相对较高。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方式,还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第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2、订(定)货单;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第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还款计划、还款,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第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如果买卖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采用这些方式解决纠纷。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可能维权的成本相对较高。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方式,还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如此看来,买卖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最重要、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一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一方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它包含两个相对的所有权转移。 那么,一个买卖合同因有两个履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不同的合同履行地,如在甲地付款,在乙地交货,这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呢?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意见认为,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买卖合同也是如此,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他人,而他人取得该标的物所有权,因此,买卖合同的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一般应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基于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均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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