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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 一、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休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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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休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女职工生育期也就是生孩子期间,那么,女职工生育期的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产后保健包括: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女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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