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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有范围规定,即“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另外,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因此,你首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一下你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还有,用人单位行使竞业限制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你既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又未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偿且期限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确认无效。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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