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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遇到周末算不算加班的事,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些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安排您周六日加班,就必须安排你补休,如果不能安排您补休,那就得向您支付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也就是加班费,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加班。
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后换休的事,国家法律对加班工资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而对加班补休问题,有关文件其实也早有明确规定。国家劳动部1997年曾发过一个《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文号是劳部发(1997)271号),其中第四点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以上内容清楚地说明,加班工资按二倍、三倍支付,但补休只能加班一天,补休一天,也就是文件中说的“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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