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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
能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2、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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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否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关于服务期,法律还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对保守商业秘密,也有两种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对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劳动者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劳动者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法定情况只有两种: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票据是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而不是用人单位自己开具的票据。劳动者在报销差旅费、住宿费时,应注明系因培训而产生。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如果劳动者领取现金,应注明系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通过银行转帐,应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劳动者的银行帐号。
要看约定的违约金是何种性质的违约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注意"仅限于",也就是说,其他情况的违约金无效. 还要注意"服务期"的含义,如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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