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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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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劳务派遣与工伤赔偿“用人的单位没关系,有关系的不用人”,那么是有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工伤的赔偿的责任还是没有关系的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呢还有种理解,认为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能否达到这样的效果呢案例:刘川是的一名高职毕业生,去年年底,他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一名车床技术工,被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工作。和别的工作不一样,雇用刘川的是劳务公司,可他工作的地方是别的工厂,换句话说,刘川的真正老板是劳务公司,而不是他上班的地方。可前些日子,因为操作方面的原因,刘川的手指被机器划伤,需住院治疗,这节骨眼上,劳务公司和工厂却打起了官司,双方都认为对方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一个是法律上的雇用者,一个是实际用人单位,到底谁负主要责任呢法律解析:对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了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负有连带责任的被告一和被告二。因此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的这种说法错误。对内,用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工单位才是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内容的真正力量。刘川之所以受伤,是在执行用工单位的指令,“除非劳务公司在选派人员上有过错,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是用工单位没有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实行劳务派遣,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一般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看自己是与派遣公司还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一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但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医疗等特殊情况,必要时,用工单位得代行劳务派遣单位职责,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妥善安置劳动者。例如跨省、市、区的劳动派遣,涉及他国的对外劳务派遣,均须用工单位办理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应尽职责,是后,用工单位再与派遣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应注意对劳动者的责任界限,各项费用的支付,特别是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涉及工伤、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事项,以及劳动者在派遣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应加以明确。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的义务应由派遣单位负担。为履行方便起见,可能会将派遣单位的部分义务转委托给用工单位代为承担,用工单位应当注意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相关费用的及时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但应避免权利义务界限不清,让他人误认为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本属于派遣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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