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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员工作职责有: 1、熟悉授权索赔业务的工作流程。 2、协助业务接待,认真检查索赔车辆,做好车辆索赔的鉴定。 3、整理和保存索赔档案。 4...
工程索赔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1。稳定客户情绪。2、收集并准备客户投诉的相关材料,提醒客户携带所需的保修材料。3、与技术经理沟通,以获得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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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岗位职责描述: 1.负责卖场商品的美观陈列。 2.负责卖场所辖区域的卫生清洁,引导顾客遵守卖场公共秩序。 3.负责卖场商品的物价标识的维护和更换。 4.负责对卖场商品的品质检查,控制商品在保质期内。 5.负责所管辖的本大类商品的订货、退货、换货工作,或保修工作。 6.负责对本大类商品中不合格品、报损商品、残次品的登记。 7.熟悉相关产品知识,提供顾客产品咨询和相关服务。 8.负责货架排面整理,要货、补货、防损控制等工作。 9.配合公司定期与不定期的盘点工作。 收银员岗位职责描述: 1.熟悉公司服务政策,热情回答顾客有关询问和简单意见处理。 2.规范操作收银设备,提高收银技能,注意安全,谨防假钞。 3.营业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4.营业中保持收银区域整洁卫生,清洗购物篮,整理好收银台前的小货架。 5.不结账时保持良好姿态,注意商场内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6.熟记畅销品货号、价格及陈列位置,有关宣传品信息,引导顾客遵守商场有关规定,发现商品规格、品名、货号等不致情况,积极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处理。 7.负责对商品进行最终检查,防止将不合格商品交给顾客,为顾客结账入袋。 8.下班后清点备用金,及时清点营业款,整理收银区环境。
合同管理员的工作流程: 1、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公司经理必须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和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审批和签订。按层级流转给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前的校对 三.合同原件的保存和归档。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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