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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三人而造成的伤害,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以兼得。民事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而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
如果是第三人而造成的伤害,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以兼得。民事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而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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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但是仅是为补充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若赔偿数额不足工伤赔偿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1、如果是第三人而造成的伤害,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以兼得。民事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而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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