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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法定之债,有两层含义: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
一、约定之债。约定债务是指债务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的债务。单方承诺属于意定债务。在单方承诺的债务中,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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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根据债务的目标是否有选择性,债务可分为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简单债务是指只有一种债务履行目标,债务人只能按照目标履行,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按照目标履行的债务。选务的选择是指债务的履行目标有几种,债务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也可以选择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债券的目标没有选择,而选择债券可以在几个目标中履行。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简单债券的目标是特定的,相对简单明了,当事人不容易歧义;而且选择之债的目标有几个,只有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具体,相对简单的债务,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2、一旦简单债标的一旦不能履行,就意味着不能履行,导致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当选定债务的一个目标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在其他目标中选择一个履行,只有当所有目标无法履行时,才会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
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如在诉讼中,各按份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多数人一方的某一当事人不得单独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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