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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只是简单的约定了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日后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而...
首先想了解这个加高是指在楼顶之上再加高,还是在你本层内划分一块区域作为隔热层如果是前者,没有房产证,不合法,违规,无效,开发商的承诺是没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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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名。 2、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协商一致即可更名。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需前往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名。
1、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订单虽然没有冠以购房合同的标题,但如你所述,准备购买的房屋具体位置、单价以及买卖双方均在订单中得到确定,你也预交了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并且该房屋在2006年就已修建完毕,你和开发商之间关于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已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你们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加价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在物价局答复不能涨价的情况下又拒签合同导致你不能及时获得房屋,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定单约定履行合同及时交房,或者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2、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取得销售房屋的许可证,开发商应当对你承担合同责任,退款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3、因此事属于民事问题,至于其他购房户为什么在不增加价款的情况下得到房屋,这属于开发商与这些购房户间单独的民事协商,不牵扯到你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解决。你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可以相关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签了购房认购书,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特殊情况,购房人确实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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