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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关于病假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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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薪酬是除了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工资,还有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公积金、食堂免费工作餐、发放的实物福利、提供的员工的培训、员工外出旅游等。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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