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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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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15天并不要求全是工作日,而是指裁决书送到你之日起的次日计算15天,但是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以相应顺延。 所以你22号拿到裁决书,从23号起15天,对方若不向法院诉讼,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45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如果自受理之日起超过60日未裁决,申请人可以拿着仲裁受理通知书,以及起诉书、证据等到法院立案,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仲裁庭是否会支持你的请求,这要看庭审过程,证据的质证情况,不能凭单方证据下判断。 如果你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你应该签收,并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不签收,仲裁庭可以通过公告送达,一样能使裁决生效,只不过时间延长而已。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一经起诉,裁决书即不发生效力,一切则依法院判决。
《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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