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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撤销权的行使对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应自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下列情形下,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今天我们来说说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告诉大家是一年的时间噢,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呢?如果债务人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人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或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或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当债务人有上述行为的,则管理人有权在一年内提起撤销。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如果管理人不向法院请求撤销的,则丧失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此1年的时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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