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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户口一直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
对于户口的问题,和男女双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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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前夫那再婚有以下步骤: 1、首先将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由“已婚”改为“离异”)。 2、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户口本。 3、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离婚证办理再婚登记即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对违法生育子女当事人的罚款,不在于母子户口本上有几个人,也不在于孩子的户口是怎么按的,而在于你再婚后与老公的生育行为是否是合法的。换句话说,你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户口可以及时按上,计生部门也不会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据我所知,你或许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因为再生育是需要计生部门批准的,如果你当时未经计生部门生育了一个孩子(即2003年生育的那个孩子),计生部门还是会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只是“未经批准生育”,因此,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不会很多。
当事人离婚后,户口的去向(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把当事人的户口转为非农集体户口(挂靠在前夫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的政策; 2,如果没有上述政策,或者当事人原是农村户口,不愿意户口“农转非”的,可以和户口原籍地(娘家村)协商,把户口迁回娘家村落户; 3,还可以通过在上海或者其他地区实现就业后,户口随迁至就业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4,如果户口暂时没有去处,可以和前夫协商,等当事人再婚后,再把户口迁走(不影响对方再婚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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