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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可以加另一方名字,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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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妇女要求产权证书加名称如下:全额购买,直接支付手续费,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让;贷款购买的,应当办理赠与公证。经房屋贷款银行同意,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具体加名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核;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般来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所以对缔结婚姻的男女来说,处分自己的房产要尽量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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