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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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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已于2010年11月1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废止。废止理由: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代替。
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克扣员工工资属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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