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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并且提前告知劳动者,是合法的,但扣工资比例应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
构成侵占罪,不给你工资,你可以仲裁,但是这样做,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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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赔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您不要这么做,工资拖欠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是投诉解决。
山东省《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据此可知,该通知也认为最低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而非指实发工资。 可见公司做法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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