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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时需要到哪个部门?

2021-10-26
城市住房过户登记应当到所在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操作如下: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注册需要身份证、户籍簿、商社销售合同等证明书和资料。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办理户籍手续的通知后,应当携带身份证、户籍簿、印鉴等,缴纳手续费、权利税、印花税后,可以办理户籍手续的房地产证明书:办理户籍手续后,买方应当持有房地产交易所发行的房地产销售权,在3个月内向住宅所在地的市或地区的住宅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申请时需要带证明书和资料,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可以领取房地产证明书。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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