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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公司解散。 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
公司清算方案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1、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由法院确认。 只有经过确认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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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司需要手续和证件: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授权书及申请)。 2.确定公司住所(房屋产权或租房协议)。 3.形成公司章程。 4.刻私章(股东)。 5.办理验资(会计师事务所)。申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股东资格证明。《指定(委托)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的清算组应当由组成,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三、通知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四、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五、公司财产分割。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分配)六、注销执照。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清算具有下列详细流程: 1、按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设立清算账户;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6、通知或和公告;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9、编制清算报告; 10、销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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