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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几个小时,按照路途远近和正常行走需要的时间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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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合理性把握四大关键点: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上是上下班时间算工伤吗的回答 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③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④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须有两大限定: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 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认为构成工伤需符合三个基本要件,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到事故伤害”。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及平衡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角度综合考虑,在“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这三要素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是核心要素。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于发生的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作原因”这一基本核心要素,一般都要认定为工伤,即使事故伤害的发生不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之内;反之,如果与工作原因无关,即使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受到事故伤害,一般也不宜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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