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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步骤有哪些

2023-03-01
一、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售的步骤是: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相关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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