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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样地,对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而言,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法律...
你好,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会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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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这样笼统来回答。事实上,一人可以向多人行贿,受贿者因为受贿数额或情节的问题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行贿者因为累计后的数额巨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受贿者收受多人行贿,受贿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所有的行贿者,可能因为数额或情节等原因,没有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一人向一人行贿,且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双方都被追究刑事责任。2、在刑法上,在立案标准上,法律对行贿、受贿的追诉标准是不一样的,在定罪量刑时,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3、索贿是从重处理的情节,而被索贿者是无罪(通常情况下)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何认定受贿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手续费、提成、回扣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作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分开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他人推销产品,购买物资、联系业务,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不应认定受贿罪。对于其中违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经商的规定,或违反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的,由所在单位处理。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理。2、合理报酬与违法所得区分开来。如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为外单位提供业务服务,按规定得到合理奖励的;为本单位推销产品、承揽业务作出成绩,按规定取得合理报酬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专门机构,从事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按规定提取合理手续费的;取得这些合理的劳动报酬,均不属于受贿。3、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与无利区分开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论对搞活经济有利或者无利,其性质都是受贿行为。但是,区分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或无利这一界限,对于衡量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否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都是必要的、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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