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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
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相对应,可以单独成立行贿罪。行贿罪中当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表明其“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志时,其行为已经完成,至于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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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司法解释里明文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根椐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判断,如果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的目的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不构成行贿罪。 行贿与受贿属于对向犯,但是对向性犯罪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索贿的场合,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了索贿的行为得到了财物,就可构成受贿罪,而对方即“行贿人”只有在实际上获取了不正当利益时,才可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时,则不是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行贿。 乙(国家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甲给“好处”,甲给乙送礼,但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所以甲不构成行贿,对于乙是受贿罪。
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
贿赂不同于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两者在犯罪构成上明显不同。一般来说,同样数额的贿赂比贿赂更严重。所以两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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