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此,贿赂分为行贿和受贿,是必要共同犯罪中的对向犯,只有同时存在行贿人和受贿人,才可能认定为行贿罪和受贿罪,一个人不可能构成贿赂犯罪。...
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贿赂不同于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两者在犯罪构成上明显不同。一般来说,同样数额的贿赂比贿赂更严重。所以两者是不同的。
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贿赂,包括行贿罪和受贿罪。 理由:一、行贿罪与受贿罪各自具备独立的犯罪构成 《刑法》中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衡量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看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对向行为的存在,而是应该看它是否符合自身的犯罪构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刑法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向犯,任何犯罪都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犯罪构成单独成立犯罪。 二、行贿罪不依赖受贿罪而存在 从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财物的一方而言,如果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所谓的行贿受贿犯罪的对向关系也就隔断了,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 三、行贿罪存在不要求存在对向的受贿罪 如前所述,行贿罪中当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表明其“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志时,其行为已经完成,至于行贿人是否实际谋取到利益、受贿人是否愿意或实际收受到了财物并不能影响其行贿犯罪的成立。
受贿罪有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相关延伸】 问:共同犯罪的要件是什么? 答:共同犯罪的要件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