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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 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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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人,根据法律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 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存在过错: (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
驾驶人和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的责任划分一般是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划分,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负任何责任,在赔偿的过程中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和驾驶员一起承担赔偿)。而这种连带责任的判断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节,轻者只是扣分扣证,重者刑事处罚。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都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事故是在河南-许昌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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