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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和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的责任划分

2021-02-04 17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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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人,根据法律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存在过错: (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末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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