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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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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明;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5、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期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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