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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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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是:预售人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预售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是已通过竣工验收,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的现房。 商品房预售(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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